行业新闻

金年会集智股份(300553):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

  金年会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集智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书面独立意见。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4)公司当年盈利而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后的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指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2021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主要鉴于公司处于重要发展时期,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开拓。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62,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240,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该议案已经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1,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678,4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金年会,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该议案已经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023年度,公司自动化生产线条,本次募投项目中的“电机智能制造生产线扩产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新增2.80亿元自动化生产线生产能力(电机定子/转子自动化生产线条、电机总装生产线条)。如果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市场空间缩小、行业竞争加剧,或者公司市场开拓及销售网络的建设不能同步发展、公司核心技术无法满足新的市场需求,导致公司订单数量或客户开拓不达预期,则存在募投项目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59%、41.60%、43.92%和42.28%,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3.72%、42.55%、44.49%和41.81%,总体较为稳定。如果未来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并保持技术优势,或者竞争对手提高技术水平、降低产品售价将可能迫使公司进一步调低产品售价,或者公司在业务拓展过程中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产品收入占比提高,可能导致公司存在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474.76万元、1,855.83万元、3,273.39万元和283.96万元。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有所下滑,主要系当年收入增长有所减缓、研发投入及股份支付、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等因素综合影响。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政府补助、利息收入及对外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有所增加所致。

  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发展趋势对公司业务具有重要影响,倘若未来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增长放缓,或公司研发及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持续增长、公司通过共青城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投资的芯联集成(688469.SH)股价波动导致公允价值变动产生损失,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净利润波动的风险。

  全自动平衡机企业成长速度和抗风险能力,取决于企业是否具备良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研发实力,是否可以持续进行技术升级和产品改进,研发和设计新产品,在保持现有应用领域技术领先和市场地位的同时,不断拓展新的应用领域和产品,从而获得稳固的利润来源并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不同应用领域的全自动平衡机技术特征、产品形态存在较大差异,新产品和新应用领域的拓展,需要企业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研发经验和品牌知名度。虽然公司目前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研发经验,在电机应用领域已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品牌知名度,成功进入离合器压盘及总成等汽车回转零部件的制造领域,并进一步拓展了高速平衡机、自动化设备等新业务,但公司未来能否持续进行技术升级和产品改进、研发和设计新产品,能否持续成长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560.80万元、5,096.03万元、7,781.11万元和7,326.88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26%、5.63%、7.34%和6.93%。其中,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在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80.80%、82.25%、89.72%和91.15%。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应收浙江一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账款226.78万元账龄已超过3年,主要系浙江一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业务拓展受限导致经营业绩未达预期。

  尽管公司一向注重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外部环境因素影响消除使得相关客户经营情况好转,但不能完全避免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其中生产及验收周期相对较长的自动化设备(生产线)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存货规模逐年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14,884.65万元、14,950.36万元、13,364.70万元和15,271.40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9.83%、32.29%、28.81%和34.45%。未来随着

  自动化设备(生产线)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或销售、生产和采购计划与实际产品营销情况不匹配,公司存货规模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未来出现产品售价大幅下调、存货管理不善导致存货无法对外销售、长库龄存货不能通过再次利用适应客户需求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增加,进而对公司流动性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部分原材料如PLC主控器、伺服电机、气缸、气爪、传感器和触摸屏等为国外进口产品。不少海外供应商已经在我国建立营销机构或代表处,并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但未来如果由于、经济或外交等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采购相关原材料,且公司不能有效选用同等品质的替代原材料,或者替代原材料不能获得客户认同,将对公司产品生产的连续性和及时性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在大类上属于装备制造行业,装备制造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与宏观经济和固定资产投资关联度较高。国家周期性的宏观政策调整,宏观经济运行所呈现出的周期性波动,都会对本行业造成较大影响。但若当宏观经济不景气时,下游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将放缓,公司将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全自动平衡机主要用于各类回转零部件不平衡量的检测和自动修正。这种不平衡量主要由设计缺陷、材质不均匀以及制造安装等原因造成。

  如果未来出现设计改进、材料优化或工艺提升等创新技术手段使得回转零部件产品不存在不平衡量或者无需对不平衡量进行修正即可符合标准,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目前公司全自动平衡机主要以切削去重方式进行不平衡量修正,如果未来出现新的去重方式进行不平衡量修正且公司不能及时跟进并掌握新技术,不能及时进行产品升级或技术创新,将对公司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474.76万元、1,855.83万元、3,273.39万元和 283.9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189.91万元、1,632.35万元、2,428.60万元和-2,099.40万元。目前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总预算约 6.82亿元,现有业务和募投项目所需营运资金约 2.84亿元,未来资金需求相对较大。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就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除此之外,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发回售条件时,公司还需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如公司经营活动未达到预期的回报,不能从预期回报来源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和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公司在建的“集智港项目”(包含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68,219.79万元,建设期为3年,该项目建成转固后,公司将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为3,744.52万元,由于该项目存在逐步达产的过程,项目前期收入水平相对较低,项目运营初期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占比较高。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25,491.41万元和3,240.22万元,基于2023年度财务数据,假设其他业务未来年度业绩保持不变,公司募投项目达产当年新增折旧摊销占预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8%和24.22%,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由于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且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使得项目在投产后没有产生预期效益,公司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全自动平衡机等单机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4.31%、35.03%、38.76%和29.80%。如公司在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下游客户需求变动、行业政策或市场环境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产能利用率可能存在下滑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的“电机智能制造生产线扩产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综合考虑了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谨慎、合理地测算了项目预计效益。项目完全达产当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8,000.00万元,达产后年均实现净利润3,918.33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后)为8.61年(含建设期3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9.92%。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毛利率下滑等不可预见因素,则存在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的“集智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拟增加研发场所,新建高速动平衡实验室,以进一步加快公司在高速动平衡领域的突破。

  若未来高速动平衡实验室建成后,后续相关研发项目不能达到预期,可能导致前期研发投入无法收回,对公司的盈利状况和发展前景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通过抵质押资产进行融资。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39,977.35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7.80%。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管理债务结构以及合理规划借款偿还安排,受限资产可能存在被处置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风险:本息兑付风险、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利率风险、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未提供担保的风险、信用评级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相关风险的具体内容参见“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楼荣伟,5%以上股东集智投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俞金球将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5%以上股东赵磊、赵杨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相关主体已出具承诺如下:

  2、若上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上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可换债发行认购,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同时,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本人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若上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与本公司最后一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公司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若本公司在上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本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可换债发行认购,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若认购成功,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4、本公司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若本公司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如届时本人成功认购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减持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人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

  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如届时本人成功认购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减持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人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本人承诺参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所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 4、本人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不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且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本人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金年会,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的产品为全自动平衡机、测试机及配件等产品,其中向博世汽车部件(长沙)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分别为35.40万元、309.12万元、241.51万元和6.26万元。

  2021年以来,公司向博世汽车部件(长沙)有限公司采购由其生产的焊接站等,装配于公司生产的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并经调试后向自动化业务客户出售。报告期内,公司向博世汽车部件(长沙)有限公司采购的金额分别为980.04万元、860.18万元、246.81万元和0万元。

  综上,公司与博世汽车部件(长沙)有限公司同时发生购销交易主要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上述销售和采购业务的交易内容不存在产品重合的情形,分别进行独立核算,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由杭州集智机电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更名 而来

  集智机电(印度)有限公司(JIZHI MECHATRONIC INDIA PRIVATE LIMITED)

  万宝至马达(东莞)有限公司、万宝至马达(江西)有限公 司金年会、万宝至马达(江苏)有限公司、东莞道滘万宝至马达有 限公司

  平衡机的一种,具有回转零部件不平衡量测试装置和矫正 装置,可以自动完成不平衡量的检测、定位和修正

  平衡转速远高于转子支承系统固有频率的称为软支承平衡 机,这种平衡机的支承刚度小,传感器检测出的信号与支 承的振动位移成正比

  平衡转速远低于转子支承系统固有频率的称为硬支承平衡 机,这种平衡机的支承刚度大,传感器检测出的信号与支 承的振动力成正比

  对各类挠性转子进行高速平衡的试验测量装置,转子平衡 校验时的转速通常等于转子的实际工作转速,一般柔性转 子(工作转速高于转子一阶临界转速的转子)进行高速动 平衡,高速平衡机通常置于真空环境作业

  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功能的制造装备,它 是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的集成和深度融合

  安放在轮胎生产自动线上,自动进行轮胎橡胶胎动平衡测 试、不平衡量标识、动不平衡量超标轮胎筛选和剔除的全 自动平衡设备

  可编程逻辑(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专 用于工业控制的计算机,其工作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即输入采样、用户程序执行和输出刷新三个阶段

  旋转物体围绕其旋转轴线的质量分布不均匀,导致旋转体 围绕其轴线旋转时产生离心力。不平衡包括静不平衡、偶 不平衡和动不平衡

  转子某平面上不平衡量的量值大小,等于不平衡质量与其 质心至转子轴线的乘积。不平衡量单位是克毫米(gmm) 或者克厘米(gcm),俗称“重径积”

  转子工件经过一次平衡修正就达到合格的比例(对双面平 衡的转子,“一次平衡修正”指双面各修正一次)

  全称微型特种电机,体积、容量较小,输出功率一般在数 百瓦以下的电机和用途、性能及环境条件要求特殊的电机

  注: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制造、加工:全自动平衡机、机电设备、控制系统光电设备、新材料; 服务:振动测试技术、平衡技术、平衡自动修正技术的研发、咨询,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的平衡机业务稳定增长,同时公司大力发展高速、准高速平衡机和自动化设备,不断谋求新的业务增长点。随着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品的复杂性和技术性需求也不断提高,公司需要良好的研发实验条件与充足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生产场地,以推进技术持续升级及新产品的不断创新。目前公司的场地、研发设备、生产设备等已经无法满足高速动平衡技术的研究和自动化设备生产的需求。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集智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和“电机智能制造生产线扩产项目”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高速动平衡技术的研发能力和加快规模化和产业化实施进度,并将进一步扩充公司电机自动化生产线的生产能力,有利于公司完善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持续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公司 2023年 1月 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 2月 3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 2月 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 1月 1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4年 2月 1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量为 25,4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776.91万元。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本次发行的集智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46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集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集智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1385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张

  发行人现有 A股总股本 81,120,00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 A股股本总数为 81,12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2,545,951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1%。由于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553”,配售简称为“集智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张(100元),超出 1张必须是 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集智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集智股份”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553”,申购简称为“集智发债”金年会。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张(1,000元),每 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张的必须是 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2024年 8月 14日(T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4年 8月 15日(T+1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中签率。

  2024年 8月 15日(T+1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4年 8月 16日(T+2日)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集智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张(1,000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4年 8月 16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销,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46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25,46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7,638.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 认购资金)

  注: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及时公告并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十五)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安排及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的集智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集智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4年 8月 14日至 2030年 8月 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6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4年 8月 2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5年 2月 20日至2030年 8月 1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集智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5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票面金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前述 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金年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2024年 8月 14日,T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24年 8月 14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2024年 8月 14日,T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其持有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⑥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⑦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未完)src=

导航栏目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名称: 金年会·诚信至上金字招牌

手 机: 13800009564

电 话: 400-993-4561

邮 箱: shqyjc.com@youweb.com

地 址: 山东省广州市金年会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