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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锋速解纷】广安:劳动争议终化解 工伤待遇得落实

  金年会近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朱某在某机电设备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工地从事安装工作时,不慎被工字钢砸伤。经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认定,朱某此次受伤性质为工伤,用人单位为某机电设备公司。

  某机电设备公司认为朱某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现场进行安装工作时,朱某并未接受其公司的管理,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某机电设备公司遂向前锋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金年会,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该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金年会,故驳回了某机电设备公司的诉讼请求。

  同时,朱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某机电设备公司向其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工伤保险待遇共计40余万元。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虽然存在用工事实,但不必然产生劳动关系,故仅裁决某机电设备公司向朱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朱某与某机电设备公司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巨大分歧,朱某认为应当支持其全部诉请,某机电设备公司认为其无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均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地研判分析,发现本案的法律关系较为简单,案件事实较为清晰。但令承办法官担忧的是本案已经经过行政诉讼、劳动仲裁等程序,原、被告双方的矛盾逐渐加深激化,如果“一判了之”,可能无法取得“案结事了”的效果。

  于是,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方式来化解双方“积怨已久”的矛盾,从法律、情理、道义等多个角度出发,尝试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初期的调解并不顺利,双方互不相让、言辞激动。为了打破僵局,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在安抚双方情绪的同时,以法律法规为立足点,以时间成本为切入点,进一步释法明理、分析利弊。

  承办法官劝说朱某,长时间的诉讼不仅耗时耗力,也无法使其快速拿到赔偿款项金年会,若双方达成调解意见,便能更好地达到其诉讼目的。同时,承办法官告知某机电设备公司,如果一直纠缠于诉讼之中,不仅会增加公司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金年会,还可能对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承办法官不断引导双方放下心中芥蒂,理性看待问题,共同协商解决争议。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某机电设备公司向朱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朱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前锋区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居中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劳动争议金年会,也为双方当事人创造了和谐共赢的局面,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初心和担当。(供稿:前锋区法院 金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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